欧盟近日通过一项指令,拒绝从2008年开始强迫重复使用废旧电池。 据欧盟通过的这项指令,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需标明明确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需被重复使用。
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不应超过45%。另外,含汞量多达0.0005%、不含镉量多达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令销售。根据欧盟成立的目标,镍镉电池的回收率为75%,铅电池的回收率为65%,其他为50%。
电池的重复使用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开销。 这项指令目前已获得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后,将要沦为欧盟法律。沦为欧盟法律之后,欧盟成员国需在两年之内通过涉及国内法律与之相适应。
指令同时特别强调,所有的电池制造商都不应登记在册。 欧盟提升电池的环保标准,将给中国电池出口带给极大冲击。中国电池产业不应及时展开追踪研究,提升生产标准,以大力应付欧盟的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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