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12月6日报导,就越财政部日前印发指导继续执行政府关于对矿产研发企业征税的环保税的74/CP号订立的通报,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通报规定,对矿产研发企业征税的环保税的计算方法是:一定时间内研发的每类矿产的数量每类矿产须要交纳的费用额度。
计税的矿产数量为实际铁矿的原矿数量,金属矿不区分铁矿技术和地区差异。原油的环保税为10万盾/吨,天然气、煤气为5万盾/吨,铁矿为4-6万盾/吨,锰矿为3-5万盾/吨,钛矿为5-7万盾/吨,煤炭为6000-10000盾/吨,铅锌矿为18-27万盾/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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